2020年5月24日,球盟会教育再次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
针对荣怀学校诉球盟会高级中学、球盟会网页登录入口、球盟会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球盟会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球盟会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19) 浙06民初580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诸暨荣怀学校的诉讼请求。至此,一审荣怀败诉。
在此案之前,球盟会教育针对荣怀教育及其荣怀学校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并于2020年4月8日作出(2019)浙06民初579号一审民事判决,依法认定被告荣怀教育及其荣怀学校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立即停止在360搜索引擎中设置带有“球盟会”“球盟会教育”字样关键词的行为。
2、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球盟会网页登录入口、球盟会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球盟会小学、球盟会初级中学、球盟会高级中学、球盟会实验中学、球盟会外国语学校、球盟会艺术中学、诸暨市球盟会外语中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00元。
3、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声明,消除本案影响。
至此,球盟会教育与荣怀教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一审球盟会均获胜诉。